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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:通过虚构退货业务、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

明税
2024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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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(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),对黔西南Z冶炼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Z冶炼公司)实施税收检查。经核查确认,该企业通过虚构退货业务、虚假申报等方式,隐瞒收入2511.8万元未申报纳税。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查补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893.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

案情简介

2022年4月,第二稽查局收到风控部门传来的一条企业风险信息,称Z冶炼公司涉税信息异常、税负率畸低,存在涉税违法嫌疑。
收到信息后,检查人员运用征管系统、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软件,对Z冶炼公司基本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分析。

Z冶炼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法定代表人王某,主要从事硅锰冶炼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。检查人员发现,Z冶炼公司2018年至2021年经营期间发票开具金额、增值税申报销售额、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三项数据并无明显异常,但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.03%,远低于当地硅锰行业2%的平均值,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.06%,同样远远低于硅锰行业1%的平均水平。

检查人员从税收管理部门获取一份当地同类型企业的《硅锰合金每吨产品耗料表》,对该企业生产电耗产出情况进行测算。Z冶炼公司2018年—2021年生产每吨产品,电耗指标远高于同类企业3960.34千瓦时/吨。

检查人员注意到,从申报数据看,Z冶炼公司2018年—2021年,除2020年盈利之外,均处于亏损状态。但企业实控人却投资成立了新的公司,且注册地址与Z冶炼公司相同。

结合Z公司税负偏低、产品电耗产出比异常等情况,检查人员认为,该企业具有虚报产量、隐匿收入逃避纳税嫌疑,第二稽查局决定立即对企业立案调查。

案件经过

检查组到达企业经营现场时,一组检查人员对企业磅房电脑中2018年—2021年的《进出厂物资过磅记录表》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和证据固定。另外一组人员从企业财务室取得账册、凭证和销售合同等资料,同时采集企业电脑内的财务数据信息。
随后,检查组将企业出厂过磅数据与企业账载数据等进行仔细比对,发现Z冶炼公司已出库吨位数与账目记载及纳税申报吨位数相差5363吨。按照当地市场硅锰合金产品平均单价5700元/吨的价格推算,如果Z冶炼公司这些产品已销售但未申报,其未申报收入将达3057万多元。

检查人员约谈该企业财务总监陈某。对此,陈某表示,出现数据差异主要由于两个原因:企业仓库中约有500多吨货物,是企业前法定代表人替合作伙伴李某代为保管,这批货物运走时,司磅员误将货物作为产成品出库进行登记。其余4800多吨货物在过磅出厂之后,因对方称质量不合格已被退货,这项业务后续还在处理中,因此不应看作已销售货物。在讲述理由的同时,陈某还拿出一份情况说明书,但这份说明书上面除有Z冶炼公司印章外,仅写着“因货物验收不合格,下游企业拒收”一行字。

检查人员核查从企业调取的400多份合同资料的过程中,发现Z冶炼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一份硅锰合金产品购销合同,并且合同上注明的销售数量与企业人员声称的500多吨代管货物数量恰好一致。这表明,这笔货物实为企业的销售货物而不是帮人代管。

检查人员认为,企业大额退货的说法也不可信,企业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具有客观证明效力。检查人员结合账簿信息,对企业取得的各项发票、凭证等经营资料再次进行仔细核查后发现,企业多运出的这4000多吨货物,最终的收货人是六盘水的M钢铁公司。于是,在六盘水税务部门协助下,检查人员对M钢铁公司进行外调。检查发现,虽然这些货物是Z冶炼公司运送到M钢铁公司,但销售这4019吨货物的企业却是六盘水的D公司和H公司两家企业。M钢铁公司收到这两家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后,已向企业支付货款。D公司和H公司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Z冶炼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母张某。

检查人员对D公司和H公司实施核查发现,虽然两家企业账簿上记载向M钢铁公司销售这笔货物,企业人员也声称货物是从Z冶炼公司采购而来,并拿出与Z冶炼公司“签订”的合同,但两家企业既未向Z冶炼公司支付购货款,Z冶炼公司也未向两家企业开具销售发票。而且,检查人员核验合同发现,这份合同内容十分“潦草”,只有双方企业名称和产品数量,最关键的产品价格和购销总价均是空白。此外,检查人员还发现,两家企业收到4019吨货物销售款后,一直将其挂账在企业应付货款项目下,并未作纳税申报。

检查人员认为,Z冶炼公司与两家关联企业并未进行实际货物购销活动,核查期间发现的企业间货物往来和资金、账目等多项证据显示,涉案4019吨货物交易的实质,是Z冶炼公司利用两家关联企业为平台,账外向M钢铁公司销售货物,并隐匿相关收入未作申报。

调查结束后,检查组约谈Z冶炼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,王某承认利用关联企业账外销售货物,隐瞒收入未作申报的违法事实。检查人员随后与企业人员共同对检查期内该企业出库货物、退货和账外销售货物的数量进行仔细核对,最终确认,企业实际退货吨位数为1344吨,这与检查人员此前判断的结果完全相符。

案件结果

经查,Z冶炼公司2018年—2021年检查期内,通过账外销售方式,共隐匿销售收入2511.8万多元未申报纳税。第二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,作出补缴相关税费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3.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目前,案件已执行完毕,企业相关税款、罚款及滞纳金均已征缴入库。

税案评析

关注企业产销异动 查处账外经营行为
作者: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 陈谋

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账外销售逃避纳税案件。涉案企业虚构退货业务,并与异地关联企业配合账外销售产品,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。

本案具有跨地区、涉及经营主体多、违法手法较隐蔽等特点。案件的成功查处,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合金冶炼企业税收监管,防范类似偷逃税款案件发生提供了经验。

建立行业风险预警管理机制。近年来,我国合金冶炼行业发展迅速,一些地区合金冶炼行业已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税源。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,出现个别企业通过虚增成本、虚假申报等违法方式逃避纳税的情况,致使国家税款流失,并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为助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,维护良好经济税收秩序,税务机关应以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,建立完善行业风险预警管理机制,以强化行业税收监管。税务机关应与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等单位加强协作,广泛采集行业经营指标数据和第三方涉税信息,结合地区行业企业涉税数据、生产要素指标和经营特征,搭建行业征管数据库,建立由行业利润率、税负率、产品单位电耗量等指标组成的合金冶炼行业税收管理风控模型。

日常工作中,税务人员定期运用能耗法、物耗法和投入产出法等方法,对企业涉税数据实施针对性风险分析,如发现企业存在单位产成品能耗偏高、税负率偏低等异常情况时,及时采取征管措施,实现涉税违法行为早识别、早处理。

警惕企业大额退货现象。本案中,涉案企业试图通过虚构大额退货的方式,掩盖其账外销售行为,以达到逃避纳税目的。为此,税务征管部门在加强风险分析同时,应定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,实地采集掌握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出入库信息和企业产销状态。在此过程中,如发现企业存在大额退货,须及时核实,获取退货产品出库单、产品运输票据、企业再生产加工单等凭证资料,同时与退货方联络核实退货原因、双方是否签订退货协议、退回货物如何处理等情况。通过核查大额退货业务真伪,防止企业假借退货之名,虚假申报逃避纳税。
版权说明

本文来源:中国税务报,作者:赵雯。关注【明税】订阅更多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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